为积极响应团中央号召,贯彻落实校团委具体要求,保证我院“青马工程”招新工作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顺利开展,特此制定本项制度。
第一条 青马学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政治思想进步,品德高尚,团结师生,乐于奉献。
(二)上学期无任何违纪记录,如逃课、旷课、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不良现象。
(三)已递交入党申请书。
(四)上学期必修课无挂科情况。
(五)上学期综合测评在班级前70%。
第二条 名额分配原则:
按各年级报名人数确定各年级名额
第三条 青马学员招新评审打分细则:
(一)辅导员打分:占35%(总分为100分,例:辅导员对该名同学打90分,该名同学实际得分31.5分)。
(二)班委打分:占15%(总分为100分,具体打分办法由各年级辅导员组织各班班委确定;打出分后乘15%),报名青马课程的班委不能参与打分。
(三)团委打分:占10%(总分为100分,团委副书记20分,其余主席团成员、组宣部正副部长各10分,相加后乘10%)。
(四)综测加分(上一学期):满分10分,班级前20%者加10分,20%至40%者加7分,40%至70%者加4分。
(五)学生干部加分:满分10分:班长、团支书、院级组织副部长级及以上、社团副主席级及以上10分;普通班委、院级组织干事、社团正副部长加8分;其余同学加6分。
(六)参加学院党课及志愿活动加分(上一年度):满分10分,参加10次及以上10分、9次9分,以此类推,未满4次者不加分。
(七)青年大学习加分(上一年度):满分10分,近一年全部完成者加10分;完成80%以上者加5分,其余不加分。
第四条 最终名单按打分由高到低选出,并报送学院团委审核批准。